为进一步规范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招投标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现以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诚邀具备代理服务资格的机构参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通过报名、审查、评审及评分的方式,建立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入库(入围)后成为本公司部分项目的招标代理的备选代理机构。
二、参选报名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政策等规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招标代理服务)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代理服务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未有不良行为记录,也未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和通报。
(四)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不得同时报名;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比选及要求
(一)通过对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及评分,择优选取入库代理机构;最终入取数量,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7家)。报名参选提交的文件资料本公司不予退还。
(二)入库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本公司根据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延期。每年年底对入库代理机构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如出现违法违规违纪、服务质量及时效性差、失信失德、责任诉讼等情况,经查实即视为严重违约,并追究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自动解除代理服务关系。
(三)代理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本公司根据需要随时增减入库代理机构数量。如遇特殊情况或政策变化本公司可随时终止代理机构库的使用。
四、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一)请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到张店区共青团东路15号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三楼战略发展部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应提交的资料(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比选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比选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4日17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比选材料应详细反映代理机构资质、规模、办公场所、从业人员、业绩、近3年财务审计状况、荣誉、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代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其它资质证书;
3.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在淄博市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拟派往本公司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名册及近三个月社保花名册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社保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拟派往本公司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业绩;
7.服务方案及承诺【包含:代理费支付人(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不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8.收费政策: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下浮30%;
9.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正五副密封递交。参选代理机构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三)递交地点: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地 址:张店区共青团东路15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3-2281018
附件:评审内容
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附件:
评 审 内 容
比选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入围参选代理机构。
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一、服务方案:
(一)工作程序与工作制度;
(二)评审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三)项目评审进度的控制;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责和责任细化;
(五)比选报价方式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下浮30%;
(六)比选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措施。
二、其他:
(一)对每个参选代理机构的综合实力、信誉和类似业绩等进行比较分析;
(二)对参选代理机构配置的项目机构人员资格、专业、经验等进行比较分析;
(三)对参选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续咨询服务内容、承诺及办公场所等进行分析。
来源:淄博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