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
二、乘坐公交车时,应按指定的地点依次候乘,不准在行车道上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依次登乘,不准强行上下。
三、赤膊者、酗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儿童,不准乘坐车。
四、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
五、乘坐公交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座席,不准打闹,斗殴;不准自行开关车门。
六、车辆行驶中,不准进入驾驶室和其它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车长闲谈。
七、公交车内禁止吸烟,不准向车外吐痰,乱扔杂物。
八、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或者车到终点站后,必须离开车,不准越站乘坐或者随车返乘。
九、乘坐公交车时,主动出示车票和乘车证件接受乘运人员的查验;每一名成人乘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儿童集体乘车的,应按实际人数购票。
十、车票限当次乘坐有效,但有乘运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票继续有效;车票出售后,不予退票。
十ー、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
十二、乘客对所携带的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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